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惠民初字第2136号原告李真真,男,1987年8月3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委托代理人乔海波,系河南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齐进,男,1990年12月23日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被告郑州万千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168号温莎城堡6号楼1-2层1号。法定代表人张卫国。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真真诉被告齐进、郑州万千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真真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690元减半收取5345元,由原告李真真负担。
审判员 吕岳督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黄 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