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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惠民初字第2136号

李真真与齐进、郑州万千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4
公开日期
2018-03-30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真真,齐进,郑州万千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惠民初字第2136号原告李真真,男,1987年8月3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委托代理人乔海波,系河南嘉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齐进,男,1990年12月23日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被告郑州万千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168号温莎城堡6号楼1-2层1号。法定代表人张卫国。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真真诉被告齐进、郑州万千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真真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690元减半收取5345元,由原告李真真负担。

审判员  吕岳督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黄 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