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西法执字第00017号陈顺明:本院已立案执行朱洪村委申请执行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限你于二〇一年一月七日前,按照民事判决书的款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来自
朱洪村委执行陈顺明租赁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西法执字第00017号陈顺明:本院已立案执行朱洪村委申请执行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限你于二〇一年一月七日前,按照民事判决书的款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