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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丰民初字第21908号

北京市住六欣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金泰集团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4
公开日期
2016-02-14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当事人
北京市住六欣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泰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初字第21908号原告北京市住六欣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角门(市住宅六公司生活基地)5号楼3层306。法定代表人赵玉磊,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吴冉,男,1982年12月2日出生。被告北京金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登莱胡同4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市住六欣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金泰集团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北京市住六欣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自接到本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董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刘艳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