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宁法执字第02194号彭方良:本院执行的彭方良申请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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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彭方良与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宁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宁法执字第02194号彭方良:本院执行的彭方良申请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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