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镜执字第00572-2号申请执行人赵德燕,女,1982年11月26日出生。被执行人孙俊平,女,1961年3月29日出生。本院作出的(2013)镜执字第00572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孙俊平所有的位于芜湖市镜湖区新安花园一期一套房屋,现因该房屋需要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申请执行人申请解除对上述房屋的查封。依据《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孙俊平所有的位于芜湖市镜湖区新安花园一期一套房屋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尹雁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王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