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天执字第00952-2号
被执行人:夏道正,男,1980年8月5日出生于安徽省天长市,汉族,中专文化,天长市红十字会医院医生,住天长市。因刑事犯罪于2011年6月13日被天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天长市看守所。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2012)天刑初字第00062号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夏道正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夏道正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夏道正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夏道正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划拨夏道正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60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董茂军
审 判 员 董茂宣
人民陪审员 薛国诗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花晓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