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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余刑初字第1334号

周宇鹏、杜志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4
公开日期
2016-03-02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当事人
周宇鹏,杜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