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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鼓执字第437号

刘伟丽与王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执行通知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4
公开日期
2016-06-16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鼓执字第437号王珂:本院已立案受理刘伟丽申请执行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6年1月8日前,按照(2014)鼓民初字第112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