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佛三法民一初字第896号原告董顺辉,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公民身份号码×××3013。委托代理人曾小珠,广东浩淼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莫敏光,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公民身份号码×××3411。本院在审理原告董顺辉诉被告莫敏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董顺辉在诉讼费预交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董顺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甘 冠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杨敏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