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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吉民一初字第1554号

孙成与朱斌英、黄永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4
公开日期
2016-03-31
所属地区
吉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孙成,朱斌英,黄永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吉民一初字第1554号原告孙成。委托代理人秦章飞,江西赣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朱斌英。被告黄永琴。

原告孙成与被告朱斌英、黄永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成及委托代理人秦章飞、被告黄永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朱斌英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成诉称:2015年6月23日,被告朱斌英、黄永琴向原告借款200万元,约定月利率3%,按月付息,该日两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款合同。被告仅支付第一个月利息6万元,此后均未按时支付利息。2015年9月18日,被告朱斌英书面承诺在2015年11月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但被告未兑现承诺。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判令两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7月2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被告黄永琴辩称:借款属实,但好象是支付了两个月的利息,希望能与原告协商。被告朱斌英未作答辩。

经审理查明:被告朱斌英经人介绍与原告相识,被告朱斌英与被告黄永琴系夫妻关系。2015年6月23日,被告朱斌英与黄永琴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借给被告人民币贰佰万元(¥2000000.00元),借款利息为月息3%,每月24日前付利息陆万元;还款期限为2016年3月30日,如逾期还款,除支付约定的利息外,被告按逾期还款金额支付原告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于次日通过银行转账给付被告朱斌英借款200万元,被告按约支付原告一个月利息,此后利息均未按时给付,原告多次催收,2015年9月18日,被告朱斌英向原告出具书面承诺,在2015年11月份内归还原告借款200万(贰佰万)本金及利息,如到期不还,愿意承担违约处置及责任。但被告至今未履行承诺。以上事实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转款凭证及承诺书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因公司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200万元,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银行转账凭证予以证实,事实清楚且合法有效。双方对借款期限、利息给付时间及标准进行了约定,被告未按约定时间给付原告利息,原告多次催收,被告朱斌英书面承诺在2015年11月内归还借款本息,但至今未兑现承诺,故原告主张要求解除双方的借款合同,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00万元应予支持。借款时,双方约定借款利率为月息3%,现原告要求被告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被告辩称已付原告两个月利息未提供相关证据,故不予采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

二、被告朱斌英、黄永琴偿还原告孙成借款20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7月2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760元,由被告朱斌英、黄永琴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审 判 长  曾 晔

审 判 员  胡建明

人民陪审员  蒋俊烈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陈 双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已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