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南执字第2409号

戚希青与乔尚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4
公开日期
2016-02-29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南执字第2409号天津川方立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乔尚清:原告戚希青与被告天津川方立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乔尚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南民初字第608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南执字第2409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