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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凭执字第366-1号

凭祥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与凭祥市日升酒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凭祥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4
公开日期
2016-12-31
所属地区
凭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凭祥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凭祥市日升酒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凭执字第366-1号申请执行人凭祥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住所地广西凭祥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办公楼。法定代表人蒙学宁,该处主任。委托代理人卢富钿,男,1991年2月20日出生,住所地广西隆安县,系申请执行人的工作人员。被执行人凭祥市日升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凭祥市田心路1号白云安置小区1-10号。法定代表人陈科旺,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凭祥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与被执行人凭祥市日升酒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凭祥市日升酒业有限公司已经全部履行凭祥市人民法院(2015)凭民初字第40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凭祥市人民法院(2015)凭民初字第4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黄建师

代理

审判员  庞 强

代理

审判员  何 欢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陈仕翔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