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平执字第515号申请执行人王栋,1950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庄小毛,男,1971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关于王栋申请执行庄小毛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我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栋已于2015年12月29日向本院撤销对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平执字第51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冯国勇
审判员 赵 丽
审判员 彭 聪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闫 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