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汀执字第2093号申请执行人长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住福建省长汀县。被执行人陈观长寿,男,1972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汀县。被执行人邱三金子,女,1971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汀县。本院在执行(2015)汀执审字第651号行政裁定书,申请执行人长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陈观长寿、邱三金子征收社会抚养费纠纷一案中,采取了财产调查措施,尚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标的47473元及利息,现无法执行到位。本院已将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汀执字第209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廖洪火
审 判 员 刘富荣
审 判 员 李国平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代理
书记员 吴海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