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原告白雪梅诉被告梁凯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2015)前民初字第5563号
原告:白雪梅。
被告:梁凯。本院在审理原告白雪梅诉被告梁凯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白雪梅于2016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梁凯的起诉。
本院认为:白雪梅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白雪梅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本院减半收取150元,剩余150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白雪梅。
审判员 翟青山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甘露
原告白雪梅诉被告梁凯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C}原告白雪梅诉被告梁凯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2015)前民初字第5563号
原告:白雪梅。
被告:梁凯。本院在审理原告白雪梅诉被告梁凯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白雪梅于2016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梁凯的起诉。
本院认为:白雪梅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白雪梅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本院减半收取150元,剩余150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白雪梅。
审判员 翟青山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甘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