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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104执恢9号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决定书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4
公开日期
2016-03-30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湘0104执恢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沙市岳麓区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彭通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彭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本院依法于2015年11月11日作出(2015)岳执字第03431号执行决定书,将彭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因被执行人彭通已经全部履行了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长沙市岳麓区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删除彭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彭通(身份证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