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泌法民执裁字第562号申请执行人蔡建伟,男,1967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泌阳县。被执行人易万岭,男,1964年09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泌阳县。被执行人易成伦,男,1964年0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泌阳县。被执行人栗书清,男,1956年07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泌阳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泌民初字第02026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建伟与被执行人易万岭、易万伦、栗书清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易万岭、易万伦、栗书清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易万岭、易万伦、栗书清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冻结数额详见本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审判长 李 森
审判员 李 宁
审判员 陈有辉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张松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