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豫0202执1号贾武:时伟东申请贾武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日作出的(2014)龙法民初字第608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1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1)向时伟东支付82141元。(2)向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元。(3)负担案件受理费元,其他诉讼费用元,申请执行费元。开户银行:中原银行开封新街口支行户名: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4101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本院地址:[法院地址]邮编:[邮编]执行员姓名:赵新敏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