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武法刑初字第281号

银某某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武冈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4
公开日期
2016-02-22
所属地区
武冈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开设赌场
当事人
银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武法刑初字第281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银某某,男,1979年3月24日出生于湖南省武冈市,汉族,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2014年10月31日被武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1月25日被武冈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11月25日由武冈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5年12月22日本院决定对其监视居住。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以武检刑诉(2015)2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银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范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银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武冈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6月,被告人银某某和陆某某(已另案处理)、李某某(已另案处理)商量好开设赌场,三人进行分工。陆某某负责喊起赌博的人员到湘琦酒店旁边的李某甲家4楼以及陆某某家、李某某家进行赌博,陆某某还负责“凑脚”;银某某和李某某负责赌场抽水和提供赌资放帐收利息。赌场中银某某占50%的股份,陆某某和李某某各占25%的股份。2013年6月至8月期间,陆某某组织呙某某、肖某、邓某某、周某某、关某某、袁某、王某某、肖某甲、刘某某等人到李某甲家以及陆艳红家进行打麻将赌博。设定的赌博规则为50元每粒的麻将,四向每人最高可以锤两锤,每胡一个大胡子,赌场老板银某某、李某某等人则抽取100-200元水钱。被告人银某某与李某某、陆某某共拿40余万元到赌场上放帐得利息,每借1万元,当场先扣200元利息。2013年6月至8月,被告人银某某与李某某、陆某某共赌博40余次,每次抽水钱2000-3000元,放帐平均每天得利息800余元,抽水和放帐共非法获利14余万元(其中放债获息钱约3万元)。除去开支,被告人银某某分得约6万元,陆某某、李某某各分得约3万元。2014年6月至8月,被告人银某某与李某某、陆某某组织人员到湘琦酒店隔壁李某甲家赌博,除打50元一粒的麻将外,还组织打200-2000元的“筒子BC”和100-5000元的“三公”。银某某、李某某负责抽水和放帐收息。麻将出个“大胡子”抽100-200元水钱;“BC”抽100元水钱。赌博人员每借一万元就先扣200元利息。赌博60余天,每天抽水钱3000-10000元,总共收取水钱和放帐得息30余万元。除去开支,被告人银某某分得约10万元,陆某某和李某某各分得约5万元。2014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银某某组织赌博人员郭某某、肖某乙、陈某某、张某某、唐某某、肖某丙等人到李某甲家以及武冈大酒店打4000元每粒子的麻将赌博。每胡一个“大胡子”,银某某就抽取500元水钱;每借出1万元,银某某就得200元的利息。2015年5月至6月期间,银某某共组织郭某某、肖某乙、陈某某、张某某、唐某某赌博6-7次,每次抽水和放债的收入共1万余元,除去开支,银某某非法获利6万余元。本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委托武冈市司法局对被告人银某某是否进行社区矫正进行调查评估。武冈市司法局经调查认为,被告人银某某认罪态度好,再犯罪风险小、矫正环境较好,建议对其实行社区矫正。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庭审时供认不讳,且有经过庭审质证确认其证明效力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户籍资料、到案经过;证人袁某、欧阳某、王某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银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现场视频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银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法律规定,开设赌博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银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被告人银某某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如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银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缴纳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其余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杨礼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代理

书记员  向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