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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汉中执字第01204号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普提金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4
公开日期
2016-04-27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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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鄂武汉中执字第01204号武汉普提金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你公司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湖北省武汉市楚信公证处作出的(2015)鄂楚信证字第29022号强制执行证书已发生强制执行效力。申请执行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承担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两倍的利息);

二、向申请执行人人支付垫付的公正费人民币3万元;

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承担本案执行费。被执行人未按本通知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本院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法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信用惩戒;被执行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鹤楼支行;(同城清算行号:829046;全国工行系统内实时清算行号:26580066;跨行支付行号:102521000669)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202016029200161720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本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6号邮政编码:430024联系人:李全胜郑晓旭联系电话:(027)6568****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