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洮市民初字第309号原告刘广全1972年5月4日、汉族、个体住址:洮南市团结街道办事处2委14组被告赵贵树、男、68岁、汉、住址:洮南市团结办事处本院在审理刘广全赵贵树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广全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广全撤回起诉。
审判员 徐俊生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贺 群 百度搜索“”
刘广全与赵贵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裁定书
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洮市民初字第309号原告刘广全1972年5月4日、汉族、个体住址:洮南市团结街道办事处2委14组被告赵贵树、男、68岁、汉、住址:洮南市团结办事处本院在审理刘广全赵贵树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广全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广全撤回起诉。
审判员 徐俊生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贺 群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