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商梁民初字第04706-1号

原告程震诉被告陈铎、杨胜利、河南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辽宁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4
公开日期
2016-01-29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程震,陈铎,杨胜利,河南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辽宁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原文数据中有部分字符已损坏,显示为“�”。本站不对损坏字符作推测修改,请以法院公开的原始文书为准。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4706-1号原告程震,男,汉族,1976年11月17日出生,住商丘市梁园区。被告陈铎,男,回族,1954年9月28日出生,住商丘市梁园区。被告杨胜利,男,汉族,1971年1月15日出生,住商丘市睢阳区。被告河南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经济开发区富商大道是1号。法定代表人陈铎。被告辽宁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兴城市兴城临海产业区。法定代表人陈帅。

原告程震诉被告陈铎、杨胜利、河南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辽宁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30���作出(2015)商梁民初字第04706号财产保全裁定,冻结被告陈铎、杨胜利、河南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辽宁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并查封担保人吴蕾名下豫N112**号宝马牌轿车一辆、芦丹名下豫NS16**号奔驰牌轿车一辆、吴金伟名下豫A6DW**号丰田牌轿车一辆、陈华名下豫N7A7**号揽胜极光牌轿车一辆、王向阳名下豫N9N9**号宝马牌轿车一辆。现原告程震于2016年1月4日向本院递交解封申请,要求解除对被告河南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号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告河南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号的查封。

二、解除对担保人吴雷名下豫N112**号宝马牌轿车一辆、芦丹名下豫NS16**号奔驰牌轿车一辆、吴金伟名下豫A6DW**号丰田牌轿车一辆、陈华名下豫N7A7**号揽胜极光牌轿车一辆,王向阳名下豫N9N9**号宝马牌轿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黄 玲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秦若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