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广民一初字第03665-1号
原告:周贤清,男,住安徽省广德县。
被告:李峰,男,住安徽省广德县。本院于2015年12月25日受理了原告周贤清诉被告李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因为被告李峰无法送达,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郑承丽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黄 晖 关注公众号“”
周贤清与李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广民一初字第03665-1号
原告:周贤清,男,住安徽省广德县。
被告:李峰,男,住安徽省广德县。本院于2015年12月25日受理了原告周贤清诉被告李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因为被告李峰无法送达,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郑承丽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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