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江执保字第132号白山市江源区石人荣兴苯板制造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白山市江源区石人荣兴苯板制造有限公司申请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京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张智慧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邱晓巍 搜索“”
申请执行人白山市江源区石人荣兴苯板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京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江执保字第132号白山市江源区石人荣兴苯板制造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白山市江源区石人荣兴苯板制造有限公司申请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京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张智慧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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