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下商初字第05036号
原告:吴世浩。
被告:汪文英。本院在审理原告吴世浩诉被告汪文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吴世浩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用的申请,不履行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吴世浩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谈 敏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代
书 记员 冯荔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