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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下商初字第05036号

吴世浩与汪文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4
公开日期
2016-04-01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吴世浩,汪文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下商初字第05036号

原告:吴世浩。

被告:汪文英。本院在审理原告吴世浩诉被告汪文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吴世浩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用的申请,不履行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吴世浩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谈 敏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代

书 记员 冯荔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