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兰执字第3084号申请执行人王涛。被执行人王立伟。被执行人刘莉莉。被执行人阚宝平。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临沂市兰山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临兰民初字第6133号民事判决书,在申请执行人王涛与被执行人王立伟、刘莉莉、阚宝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立伟名下有中国移动的手机号1831569****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该手机号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王立伟名下的手机号1831569****。查封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艾忠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王德鑫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