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广中民初字第262号原告陈某,男,1963年9月22日生,壮族。被告朱某,男,1970年12月19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朱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未按期向本院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 许发山
审判员 马云耀
审判员 陈学艳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 陆 卿 来源:百度搜索“”
陈某与朱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广中民初字第262号原告陈某,男,1963年9月22日生,壮族。被告朱某,男,1970年12月19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朱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未按期向本院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 许发山
审判员 马云耀
审判员 陈学艳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 陆 卿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