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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中民初字第262号

陈某与朱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2
公开日期
2016-12-30
所属地区
广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陈某,朱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广中民初字第262号原告陈某,男,1963年9月22日生,壮族。被告朱某,男,1970年12月19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朱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未按期向本院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  许发山

审判员  马云耀

审判员  陈学艳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  陆 卿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