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崇阳民初字第1420号原告陈健,男,1974年4月28日生,汉族,崇阳县人,住本县。被告雷亚兵,男,1968年6月18日生,汉族,崇阳县人,住本县。本院于2015年10月22日受理了原告王辉兰诉被告邓学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
审判员程天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
本院认为,因审理难度较大,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员 程天华
审 判 员 黄攀峰
人民陪审员 曾蒲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日
书 记 员 饶 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