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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崇阳民初字第1420号

陈健与雷亚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崇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2
公开日期
2017-08-24
所属地区
崇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陈健,雷亚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崇阳民初字第1420号原告陈健,男,1974年4月28日生,汉族,崇阳县人,住本县。被告雷亚兵,男,1968年6月18日生,汉族,崇阳县人,住本县。本院于2015年10月22日受理了原告王辉兰诉被告邓学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

审判员程天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

本院认为,因审理难度较大,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员  程天华

审 判 员  黄攀峰

人民陪审员  曾蒲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日

书 记 员  饶 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