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霍法执字第682号申请执行人张世有,男,1979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通辽市。被执行人于喜明,男,1983年7月2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本院在执行张世有申请执行于喜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霍民初字第30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做结案处理。执行员 姚 永 祥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 斯日古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