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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5执恢75号

雷永周、史会坡

法院
嵩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01
公开日期
2017-07-04
所属地区
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25执恢75号雷永周、史会坡: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5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行占强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史会坡已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此案已经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法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