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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弥执字第41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9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丁某、丁某某诉弥渡县某某镇初级中学等人生命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弥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弥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某,丁某某,弥渡县某某镇初级中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弥执字第410号申请执行人:丁某,男,1969年1月3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申请执行人:丁某某,女,1969年8月10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被执行人:弥渡县某某镇初级中学。法定代表人段某某,系红岩镇初级中学校长。原告丁某、丁某某诉被告弥渡县某某镇初级中学等人生命纠纷一案,弥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弥民初字第6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丁某、定某某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弥渡县人民法院的(2015)弥执字第410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赵红波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 杨 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