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汴民终字第117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9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侯新生、赵爱荣与齐大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汴民终字第117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侯新生。上诉人(原审原告)赵爱荣。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齐大红。委托代理人郭二玲。本院在审理上诉人侯新生、赵爱荣因与被上诉人齐大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因上诉人侯新生、赵爱荣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任晓飞审判员 张燕喃审判员 胡云鹏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张一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