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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侯民初字第780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9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原告罗某某与被告杨某某所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某,杨某某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侯民初字第7800号原告罗某某委托代理人石某某,律师。被告杨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某与被告杨某某所有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罗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车小娇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书 记 员  黄湘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