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侯民初字第780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9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原告罗某某与被告杨某某所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某,杨某某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侯民初字第7800号原告罗某某委托代理人石某某,律师。被告杨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某与被告杨某某所有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罗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车小娇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书 记 员 黄湘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