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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自流执字第40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9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自贡市盛志钢铁有限公司与四川自贡红光输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决定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自流执字第407号本院在执行自贡市盛志钢铁有限公司与四川自贡红光输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四川自贡红光输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四川自贡红光输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