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合执字第0048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9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合执字第00488号申请执行人: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祁门路100号安徽合作经济大厦七楼。组织机构代码:69414890-6。被执行人:合肥方荣轻钢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庐阳区大杨产业园新拾路2号。组织机构代码证74486197-0。被执行人:吴玉玲。340104196705152546.被执行人:方吉锁。方荣,男,汉族,1986年10月23日出生。被执行人:张君君。被执行人:张家宝。被执行人:楚少芝。合肥德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方荣轻钢建材有限公司、吴玉玲、方吉锁、方荣、张君君、张家宝、楚少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合民二初字第003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合肥方荣轻钢建材有限公司、吴玉玲、方吉锁、方荣、张君君、张家宝、楚少芝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合肥方荣轻钢建材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大杨产业园3481.68m2房产(房产证号为:房地权合产字第××号),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大杨工业聚集区8411.5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合国用(2004)第&tim**;×号)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谢学飞审 判 员 吕爱来代理审判员 赵俊山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书 记 员 王 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