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邑民初字第122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9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XX西与吴成恩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大邑民初字第1227号原告XX西,男,于2015年9月3日死亡。委托代理人吴娜,四川省大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吴成恩,男,1963年3月6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大邑县人,农民,住大邑县。本院在审理原告XX西与被告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XX西于2015年9月3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判员 付成俊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邓 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