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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大邑民初字第122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9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XX西与吴成恩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大邑民初字第1227号原告XX西,男,于2015年9月3日死亡。委托代理人吴娜,四川省大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吴成恩,男,1963年3月6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大邑县人,农民,住大邑县。本院在审理原告XX西与被告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XX西于2015年9月3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判员  付成俊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邓 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