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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黔织执字第36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9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陈正燕申请执行张惠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织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正燕,张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黔织执字第369号申请执行人陈正燕,女,1973年5月30日生,穿青人。被执行人张惠,女,1970年8月23日生,穿青人。本院在执行陈正燕申请执行张惠合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正燕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销了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织金县人民法院(2015)黔织民初字第124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立涛审判员  段家勇审判员  赵 兴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涂 云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