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寿民初字第163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9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苏红英与杨治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寿民初字第1631号原告苏红英。被告杨治信。本院在审理原告苏红英诉被告杨治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9日以借条原件丢失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红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郝廷升审 判 员 缪凌志人民陪审员 杨晓红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书 记 员 张晓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