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东西湖执字第0102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9
公开日期: 2015-09-16
案件名称
张贝社会保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东西湖执字第01027号申请执行人张贝。被执行人东方神马实业(武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婉芬,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贝与被执行人东方神马实业(武汉)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东方神马实业(武汉)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东方神马实业(武汉)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家成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李 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