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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执字第042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0-16

案件名称

昌图县人民法院刑事庭与张金刚罚金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昌图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张金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昌执字第0422号申请执行人昌图县人民法院刑事庭。被执行人张金刚,男,1983年6月6日生,汉族,农民,住昌图县。本院在执行昌图县人民法院刑事庭与张金刚罚金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张金刚正在服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2015)昌刑初字第00044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于弘波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王阿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