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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让民初字第113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6-02-23

案件名称

李凯强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杨玉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达支公司、大庆市玖洲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凯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杨玉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达支公司,大庆市玖洲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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