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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夷陵执恢字第0004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0-10

案件名称

三峡农商银行分乡支行与崔永海支付令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夷陵执恢字第00040号申请执行人湖北三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乡支行,以下乘简称三峡农商银行分乡支行。法定代表人付作超,系该行行长。被执行人崔永海,男,汉族,无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三峡农商银行分乡支行与被执行人崔永海支付令纠纷一案中,应执行本金2467元及逾期利息1833元,现已将上述款项全部执行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1998)宜民督字1837号支付令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雷必强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胡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