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房县恢执字第00083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王飞与张雪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飞,张雪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房县恢执字第00083号申请执行人王飞,农民。被执行人张雪珂,农民。本院在执行王飞与张雪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张雪珂的亲属代其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2)房民初字第8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许满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邢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