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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城执字第51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德城区计生局与孙会梅计划生育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德城执字第510号申请人:德州市德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被执行人:孙会梅,女,1984年1月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二屯镇程何庄村。配偶为王自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德州市德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胡小军计划生育行政一案中,申请人没有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本院亦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1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树龙审判员  康健生审判员  胡 东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谢军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