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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霍执字第0048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1-14

案件名称

XX虎与刘纪平、霍邱县石店镇双庙村民委员会、韩颜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评估、拍卖裁定书

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霍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虎,刘纪平,霍邱县石店镇双庙村民委员会,韩颜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

全文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执 执 行 裁 定 书(2015)霍执字第00488号申请执行人:XX虎,男,1978年1月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石店镇。被执行人:刘纪平,男,1970年1月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石店镇。被执行人:霍邱县石店镇双庙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霍邱县石戴南镇双庙村。法定代表人:朱乐友,该村主任。被执行人:韩颜红,男,1973年12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霍邱县石店镇。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六民一终字第00154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刘纪平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刘纪平所有的位于合肥市蒙城北路双凤开发区“北城世纪城”泽徽苑25号楼3002室房产(备案合同号1309700900)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汤 家 胜审判员 樊   瑜审判员 张 玉 堂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刘涛(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