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沙民初字第155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中卫市彩源涂料店与李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卫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卫市彩源涂料店,李小平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款,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沙民初字第1558号原告中卫市彩源涂料店。住所地中卫市沙坡头区应理北街官桥花园**号楼*号营业房。经营者尹淑霞,女,生于1963年2月16日,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委托代理人荆亮,男,生于1991年3月8日,汉族,夏华肥牛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员工,现住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系尹淑霞之子,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李小平,男,生于1978年9月2日,汉族,个体工商户,现住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原告中卫市彩源涂料店与被告李小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3日立案受理后,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8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荆亮及经营者尹淑霞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小平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9年12月20日,被告李小平向原告中卫市彩源涂料店购买建筑涂料投入其承包的建筑工地使用,并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份,载明“今欠到彩源涂料厂涂料款肆仟元正(¥4000元)。”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拖不付,后因被告住房拆迁无法联系。2015年4月,原告得知被告在中卫市向阳步行街经营娱乐会所,向被告催要后未果。为此,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0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1305.77元(自2009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2015年7月3日),共计5305.7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欠条1份(原件),证明被告李小平欠原告货款4000元的事实。被告李小平经本院合法传唤既���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认证如下:原告的证据为书证原件,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有关联性,对其证明效力本院予以确认。经审理查明,原告中卫市彩源涂料店经营建筑涂料及其辅助材料生意,尹淑霞系原告的经营者。2009年3、4月份被告李小平陆续从原告处购买建筑涂料,每次提货都给原告出具欠条,2009年12月20日被告将所有欠条收回,给原告出具了一个总欠条载明“今欠到彩源涂料厂涂料款肆仟元正¥4000.00元。欠款人李小平。2009年12月20日。”欠条出具后被告未向原告支付货款。后经原告催要被告至今未付,为此原告诉至本院。本院认为,原告中卫市彩源涂料店与被告李小平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被告给原告出具的欠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原告向被告供应了建筑涂料,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货款。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4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承担逾期付款利息1305.77元(自2009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2015年7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双方未约定付款时间,被告应当在收到货物的同时向原告支付货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2009年12月20日至2015年7月3日产生的逾期付款利息为1316元(4000元×5.94%÷365天×2021)。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305.77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李小平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自愿放弃其诉讼权利,依法可缺席判决。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李小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中卫市彩源涂料店支付货款4000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305.77元,共计5305.77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李小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彦坤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郝 霞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