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开法民初字第0345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重庆伟业糖酒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赵小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伟业糖酒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赵小燕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开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法民初字第03456号原告重庆伟业糖酒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7104041-7,法定代表人徐世刚,公司经理,住所地重庆市开县云峰街道办事处龙珠社区平桥车站二楼。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张晓霞,重庆市开县汉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张军,重庆市开县汉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赵小燕,女,汉族,生于1975年2月17日,中专文化,重庆市开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伟业糖酒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小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伟业糖酒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伟业糖酒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伟业糖酒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伟业糖酒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代 炼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彭砾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