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硚口商民速字第0000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21
案件名称
沈学海诉晏金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硚口商民速字第00007号原告沈学海,男,1952年8月3日出生,汉族。被告晏金凤,女,1955年9月14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沈学海与被告晏金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沈学海于2015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晏金凤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沈学海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学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沈学海负担。审判员黄斌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周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