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羊民初字第820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曹映北与倪伟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映北,倪伟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青羊民初字第8202号原告曹映北。被告倪伟舰。本院在审理原告曹映北诉被告倪伟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曹映北撤诉。案件受理费收取200元,由原告曹映北承担。代理审判员 张千书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孙晓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