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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羊民初字第820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曹映北与倪伟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映北,倪伟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青羊民初字第8202号原告曹映北。被告倪伟舰。本院在审理原告曹映北诉被告倪伟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曹映北撤诉。案件受理费收取200元,由原告曹映北承担。代理审判员  张千书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孙晓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