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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铁执字第193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6-02-2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岩与被执行人尤志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铁锋���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尤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C}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铁执字第193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被执行人尤某某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尤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5日作出的〔2015〕铁商初字第15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王某某于2015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于2015年9月8日以拟与被执行人尤某某自行协商解决该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申请。本院审查后,认为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2015〕铁执字第193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 静执行员 赵国范执行员 邓文恒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刘希龙 关注公众号“”